纺织产业集聚升级指导意见(两部门发布化纤纺织发展意见)

纺织产业集聚升级指导意见(两部门发布化纤纺织发展意见)

| 文先生

纺织产业集聚升级指导意见


纺织行业是我市的重要支柱行业,先后荣获“省棉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省棉纺织品出口基地”和“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称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纺织产业集聚升级,不断提升纺织产业竞争优势,现就推进纺织产业集聚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着力打造国际性纺织中心和创意中心

1.编制纺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编制纺织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淘汰落后工艺的淘汰目录,研究完善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

2.建设新型纺织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在新兴产业集聚区区块规划1000亩土地,用于发展现代纺织产业,高档次、高水平、高质量、选择性的引进纺织企业,使集聚区成为高品质的纺织产业示范区。

3.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科研经费提取力度,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独立自主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行业话语权,提升企业竞争力;市政府每年从科技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申报专利等方面的奖励;到“十二五”末,纺织行业省级技术中心企业达到5家以上,国家级有所突破,规上企业技术开发费提取和使用力争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

4.提升管理水平。继续组织与大学合作的EMBA培训工作,提升纺织行业企业家综合素质。使企业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加大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引进职业经理,提高发展行业管理水平。

5.引进纺织创意产业。巩固市政府与东华大学等八所纺织大专院校的科技战略合作成果,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纺织创意企业来兰设立科研机构、成果转移中心等,对其在用地、税收、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实施龙头企业和大项目推进工程

1.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每年评选纺织行业前20强予以通报表彰,要求企业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组织考评,达到年度计划进度的予以奖励。

3.鼓励现有企业二次创业。对“零土地”技改的市重点纺织技改项目,其奖励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

(三)努力搭建高效公共服务平台和要素集约平台

1.建立纺织科技创新平台。市经贸、科技部门尽快组建服务面上纺织企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招投标、产学研联合等形式,每年实施5~10项纺织企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纺织整体技术水平。

2.2012年前完成省棉纺织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实现对棉纺织产品全项目检验检测,为纺织行业提质增效提供保障。

3.加快纺织综合市场和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使我市纺织企业订单、销售、原辅料、机物料、配件一条龙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4.认真贯彻落实省银监局、省经信委、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银监〔2010〕146号)文件精神,为纺织企业纺织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5.发挥纺织行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牵头建立纺织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纺织网,加强会员企业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攻关等工作,建立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技术互助、难点共研、行规自律和风险预警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纺织产业集聚升级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事务,主要是制定纺织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摸清纺织集群的基本情况,排出实施计划。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镇乡、街道要规划建设符合产业要求的基础设施,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办理落户手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棉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顺利推进(具体职责附表)。

3.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棉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具体政策意见,报道先进典型事例;积极营造我市棉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