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学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

关于全校学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

| 文先生

关于全校学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深化当前在全校学生部队伍中开展“三风”建设活动的成效,坚持张扬与朴实的结合,激情与理性的结合,自信与谦虚的结合,不断完善学生干部知识体系、能力体系、人格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 则

正人先正己。学生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定,严格遵守规定,自觉维护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学生干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积极向上精神风貌影响和带动广大同学,真正赢得同学们信任和拥护。

二、细 则

第一条 不准搞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要做求真务实的表率。要切实改进学生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广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善于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学生群体中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制定活动方案,要从学生需求出发,多征求普通同学意见建议,满足学生合理诉求,使活动更贴近学生实际。可办可不办的活动尽量不办,多发挥基层学院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形成校院两级联动的校园文化活动良性机制。

第二条 不准徇私舞弊,要做公平正义的表率。学生干部,特别是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如学习部、安检部、体育部等)以及具有学生干部考评分核算、各学院分团委考核评比核算职能的各个学生组织,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一旦发现有此类现象,一律严肃处理。

第三条 不准拉关系,请客吃饭,酗酒等,要做自清自律的表率。不准以各种名义接受或组织学生干部聚餐,特别是不准学生干部以组织名义集体拿钱聚餐,部长、干事间、校院学生干部间互请等不良风气的产生。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征得团委主管学生组织老师同意。

第四条 不准拉帮结派,做团结共事的表率。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更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对待工作,开展活动,各个组织、各个部门间要互帮互助,互相商量,相互扶持,不要单摆浮搁。对待下属要讲求工作方法不能简单粗暴。要用感情凝聚人,用制度约束人,用高尚的道德品格、扎实的理论修养、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人。

第五条 不准搞文山会海,要做高效勤政的表率。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开会前仔细研究思考工作会议提纲要领,让会议更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每次会议有收获,能解决问题。

第六条 不准搞形式、排场,做简约亲和的表率。能不用礼仪和学生干部引领的尽量不用。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如遇特殊场合需要礼仪及学生干部引领的,不准超过两名。校学生干部参加学院活动时,如有教师出席,原则上学院不予介绍

第七条 不准消极懈怠,做勤奋敬业的表率。学生干部要经常主要负责的老师汇报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主动想事、干事,破解难题,不能有畏难情绪

第八条 不准搞一言堂,要做民主集中的表率。主要学生干部要学会倾听、善于倾听下属及基层学院学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事情共同研究,民主决策。要经常召开部内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同勉励,共同提高。

三、监督及处罚

1、定期实施学生干部民主测评制,将三风建设测评机制常态化,以广大学生干部群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2、学生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即校学生会负责全校学生干部,院学生会负责本院学生干部,校团委、学院团委部分老师、学生干部、普通同学负责对校学生会干部的检查与督促,形成层层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3、定期发放调查问卷,考核学生组织在广大学生中的满意度,以及具体开展工作及活动情况。

4、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设立监督邮箱校团委监督举报电话:84533470或84533292;监督举报邮箱:jlndxsgb@xxxxx.com。各学院团委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由院团委向各学院学生进行公布。

5、违反以上规定,被校团委、校学生会每学期通报累加三次以上者,开除学生干部群体;以上规定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命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学院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年度分团委考核评比,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体现。(各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共青团**农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