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花爆竹场所消防监管措施(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隐患)

有关烟花爆竹场所消防监管措施(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隐患)

| 文先生

有关烟花爆竹场所消防监管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经县政府批准,由黎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潘副政委任副组长,消防、安监、治安、危爆、公安派出所部门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建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县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专项检查共分出30多个检查小组,消防大队负责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场所的排查并登记造册,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场所的排查摸底,并对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且于2月23日之前将检查情况报消防大队备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教育

大队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春节期间,大队要组织人员到县火车站、五里汽车站、中心汽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进行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做到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