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业女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服务业女性调查问卷)

关于服务业女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服务业女性调查问卷)

| 文先生

关于服务业女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一、我县服务业女性的生存状况

(一)服务技能提高,待遇有所增加。2007年以来,通过阳光工程和劳动部门的免费或优惠收费的技能培训,全县近约5000名下岗女性和女农民分别在6所技能学校参加了电脑操作、电子电工、农产品加工、、缝纫等不同专业的培训。她们学到了一技之长,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再次上岗后的工资待遇也有增加。

(二)社会保险加力,保障有所增强。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惠民政策的落实,桃源县各项社会保险积极推进,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生活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启动后,农民和居民的参保率分别达85%和95%,被调查的服务业女性参加这两项保险率达100%,还有部分条件好的家庭加入商业保险,生活得到极大的保障。

(三)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提升。近几年,桃源县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日益提升。大多数调查者对自己在劳动中的报酬、休假、培训等权利都很了解。2004年,原丰彩超市桃源店的27名(女性23名)员工,因不满雇用方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到法院联合起诉,2006年6月20日,领到了32528元的赔偿金。在案件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中,他们现代理人非法扣除其执行款后,又及时到县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经过调查,相关单位对代理人的不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如数退还了他们的执行款。

虽然服务业女性生存状况总体较好,并朝良性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政策缺乏刚性,业主逃避责任。调查发现,部分业主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招工避开女职工生育年龄段,少数被调查者表示其产假工资无保障,一些企业未参加生育保险,更无力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她们与雇主之间服务协议不规范,权责不明确,少数没有签订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而政策法规对企业与业主如何执行缺乏刚性措施和制裁。

(三)自身素质欠缺,无力改变现状。服务业女性基本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自身素质存在缺陷。一缺文化,普遍只具有初中文化,高中文化或职专文化的为数不多。二缺技能,具有一技之长的服务行业女性比例不大。三缺法律知识,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知之甚少,对于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漠然置之,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改善服务业女性生存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综合素质,拓展职业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女性的技能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心理咨询等途径,引导服务行业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奋发图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一是抓好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劳动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维权能力培训。更大力度的组织妇女参加阳光工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各种技能培训,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举办妇女知识学习班。二是抓好在岗培训。企业应依托社区和培训学校定期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或深层次的加强培训,在服务行业女性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她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她们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三是抓好更新知识和更新技能的培训。对有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女性,企业应创造条件让其深造,使其逐步成为技术骨干或能手。

(二)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政府、妇联、工会和相关单位要适时开展向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的普及宣讲活动。主动开展面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其不履行法定责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构建与雇佣者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二要畅通维权渠道。要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主体作用,要督促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当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妇联、工会等组织应积极主动介入,依法维护受损女职工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要建立以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妇联、工会为主体,有关部门参与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逐步建立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和网络体系,并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联合调查、开设维权热线等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监督力度和惩戒力度,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为服务业女性建立起坚强的维权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