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做错了(老师做错了什么你要告诉他)

老师做错了(老师做错了什么你要告诉他)

| 文先生

老师做错了


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可是当时的情景仍常在我眼前闪现,当时的声音仍常在我脑海中回荡。 那是一个晴朗且炎热的上午,老师在黑板上写题,同学们则聚精会神地做题。 我正在思考一道应用题,每当我的思维就要捕捉到答案的线索时,零乱的思绪又使我跌进了茫然中。这道题的题目是这样的:快车与慢车同时从甲、乙两城出发,快车10小时能走完全程,慢车15小时才能走完全程,后来,两车在距离中点30千米处相遇,请根据以上条件求出甲、乙两城的距离。

经过反复琢磨,我总算想到一种算法:用两车相遇时距中点的距离(即30千米)除以快车所走路程占总路程的率(根据两车的速度比,这个率应该是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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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3/5)减去快车到中点时所走路程占总路程的率(即1/2)。这算是用相对应的量除以相对应的率了,经过整理,我得到以下算式与答案: 30÷ =30÷(3/5-1/2) =30÷1/10 =300(千米) 正欲下笔,忽听老师说:“我把这道题给大家讲一下啊!”说的正是我在思考的那道题。 听一听吧!我想。老师写出方法:用快车比慢车多走的路程(即30千米×2=60千米)除以两车速度所占总路程率的差(即1/10-1/15)。这种方法听起来简单,快捷,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列出的算式为: 30×2÷(1/10-1/15) 这时,我的思绪又乱起来——到底是用老师的方法,还是用自己的方法? 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最后,我决定用自己的方法计算。人们说:条条大道通罗马。我要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解出这道题! 我把算式写在本子上,算出答案,正是300千米,抬头一看,老师写在黑板上的答案竟是1800!差这么多!经过检查,我没有计算错误,那只能是方法有问题,无奈,只好问老师为什么错了。

得到的回答是:“怎么能这样算呢?” 怎么办,怎么办?我思索一会儿,决定再验算一遍。验算过程与结果如下: 300÷(3+2)=60(千米) 60×3=180(千米) 180-300÷2=30(千米) 距离中点正是30千米,与题目所给条件完全相符。 现在用老师的方法,就要用另一种思路验算,先算出时间,再算出路程: 1800×1/15=120(千米) 1800×1/10=180(千米) 1800÷(120+180)=6(小时) 180×6=1080(千米) 1080-1800÷2=180(千米) 距离中点居然有180千米,与题目条件相差甚远。难不成——老师错了 于是我又忙于寻找老师的错误之处,这次我不用计算,从理论上寻找破绽。

终于,我发现:老师所用的快慢车所行路程差的量除以速度差的率的算式是错的,这个算式用路程量除以速度率,就不能算用相对应的量除以相对应的率,所得答案自然出错。为了证明我所得答案的准确性,我决定按照老师的这种解题思路,只不过将算式改为用路程差的量除以路程差的率。 要想求路程差的率,要用速度差的率乘时间,题目中没有给时间,但是经计算,时间应该是6个小时,这样就可以开始计算: 1/10-1/15=1/30 1/30×6=1/5 然后用路程差的量除以此率: 30×2÷1/5=300(千米) 此答案正等于我所得出的答案,证明了答案的准确性,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我决定立刻去找老师。 我到老师面前,耐心地讲了我计算的结果与根据,指出了老师方法的错误之处。

老师终于同意了我的观点,为同学们纠正了解题方法。 其实,老师并不是万能之人,他们也需要在教学与讨论中学习,他们也免不了要出错,只是老师们的知识面要比我们开阔,老师掌握的方法要比我们多,尽管这样,我们还是不能迷信权威,坚持自己的方法,找到真正正确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讨论与反驳中创新,在错误与混乱中探寻,在探寻与创新中找到真理!